柳政發〔2024〕14號
柳林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柳林縣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柳林縣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柳林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柳林縣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
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 定》(晉政發〔2024〕6號)、《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 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的 通知》(晉自然資發〔2024〕14號)和《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實施監督管 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晉自然資發〔2024〕15號),以及原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擴權強縣試點中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晉國土資發〔2012〕29號)等文件精神,為保障我縣鄉(鎮)村公共設施、公共事業、農村農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需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決策部署,堅持依法依規審查把關,構建規范透明、精簡高效的用地審批機制,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確保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接得住、管得好”,推進土地資源要素合理配置,加強我縣鄉(鎮)村公共設施、公共事業、農村農民住宅用地管理,保障農民安居樂業,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二、承接事項
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并作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批事項,由縣人民政府批準;鄉(鎮)村公共設施、公共事業建設需要使用農民集體土地但不涉及征收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審批。
三、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及時將縣政府審核通過的農村村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報縣自然資源局。
縣自然資源局:審查是否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實用性村莊規劃、是否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紅線、是否存在違法用地、是否占用地質遺跡保護區、是否避讓地質災害隱患區域、地類面積是否準確、土地權屬是否存在爭議等;落實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編制農用地轉用方案,提出農用地轉用審查意見,報請縣政府審批;及時將批復文件及審批信息上報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并將批復文件轉發涉及鄉鎮組織實施。
縣林業局:依據職責負責對擬用地范圍是否占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使用林地等情況進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見;涉及占用林地的,指導用地單位依法依規辦理林地許可手續。
縣財政局:保障農用地轉用項目所需的耕地占補平衡費用等。
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依據職責負責對土壤污染、飲用水源保護區等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見。
縣直有關部門:縣文旅局、縣水利局等其他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依據職責對其涉及的核查事項嚴格把關,及時出具核查意見,并做好監管措施。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收集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對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形成需求清單;收集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農用地轉用資料,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組織現場踏勘,負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轉用初審,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布局;協助相關村集體辦理林地許可等農用地轉用相關前置許可手續;進行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承擔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前批后監管主體責任。
四、審批程序
(一)用地申請。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24〕20號)有關規定,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且確需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的村民住宅用地,各鄉鎮應及時匯總,并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向縣政府提出批準農用地轉用申請(申請資料詳見附件)。農用地轉用申請前,鄉鎮人民政府應事先報縣自然資源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和耕地占補平衡需求。縣自然資源局要及時申請上級自然資源部門落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統籌安排耕地占補平衡。
(二)審查報批。縣自然資源局作為辦理農轉用手續承辦單位,收到鄉鎮申報農用地轉用相關申請資料后,應及時納入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系統并組織內部相關股室進行聯合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及時出具審查意見,編制農用地轉用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在全國占補平衡動態監測監管系統中掛鉤。對具備審批條件的,及時按程序報縣政府審批。經縣政府批準后,要及時制作批復文書。
(三)批后備案。縣自然資源局要對照省級規定的備案要件清單及相關要求,在用地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要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及時在政府網站公布農用地轉用審批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建立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審批臺賬。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節約集約用地。各鄉鎮要依法依規嚴格審查審 批農村新增村民住宅用地,嚴格控制農村新增村民住宅用地占用農用地,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對村民新建住宅,應當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二)強化用地監管。農轉用批準后,各鄉鎮應在6個月 內完成宅基地審批手續。同時,要嚴格建房全程管理,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建立動態巡查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按批準用途使用土地。
六、其他事項
占用未利用地的,參照農用地轉用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附件:1.鄉村批次用地備案所需要件清單
2.權屬、地類、面積匯總表
3.土地分類面積匯總表
附件1
鄉村批次用地備案所需要件清單
縣級審核鄉村批次(含宅基地)建設用地審批項目備案所需要件清單為:
1.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用地的請示文件;
2.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審查意見;
3.農用地轉用方案;
4.耕地占補平衡掛鉤信息確認單;
5.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匯總表;
6.土地勘測定界坐標成果;
7.土地分類面積明細表;
8.用地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附保護區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核同意書;
9.用地涉及違法用地的附違法用地查處材料;
10.縣級人民政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的承諾函并附圖;
11.會議紀要或審查意見(內容明確使用計劃指標情況);
12.用地批復文件;
13.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僅限農村宅基地報批時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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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單位:公頃
序號 | 項目所在位置 | 權屬 | 權屬 性質 | 圖幅 | 圖斑 | 地類 (名稱) | 地類 (代碼) | 面積 | 備注 | |||||||||
鄉(鎮) | 村 | |||||||||||||||||
附件3
土地分類面積匯總表
單位: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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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 地類權屬 | 合計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園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他農用地 | 小計 | 獨立 工礦 | 小計 | 未利用地 | 其他未利用地 | 其它土地 | |||||||||||||||||||||||||
小計 | 水地 | 菜地 | 旱地 | 小計 | 果園 | 其中 可調 | 小計 | 有林地 | 喬木 林地 | 其中可調 | 小計 | 其他草地 | 其中可調 | 小計 | 設施農業用地 | 農村道路 | |||||||||||||||||||
集體 | |||||||||||||||||||||||||||||||||||
國有 | |||||||||||||||||||||||||||||||||||
小計 | |||||||||||||||||||||||||||||||||||
合計 |
編制機關(印章):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