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柳林縣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發〔2024〕1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柳林縣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柳林縣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柳林縣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呂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呂梁市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呂政發〔2024〕7號)文件精神,全面打好藍天保衛戰,推動我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按照全國及省、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工作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為抓手,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PM10和NOx濃度為主線,強化揚塵治理、機動車整治、工業企業整治為重點,攻堅我縣大氣環境質量突出問題,全面完成市下達我縣的“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為建設美麗幸福柳林奠定堅實生態環境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堅決完成市下達我縣的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年度約束性指標。
(二)力爭性指標。到2025年,空氣質量六項污染物平均濃度力爭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
三、重點任務
(一)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嚴格生態環境準入。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縣發改局、縣工科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能源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交通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2.持續推進重點行業優化升級。我縣新、改、擴建涉氣重點項目力爭達到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水平,有序淘汰柳林電力有限公司20萬千瓦燃煤機組,提高先進燃煤機組占比。持續推進煤炭洗選行業產業升級,不斷提升洗選企業標準化管理水平。(縣工科局、縣發改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3.實施企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雙控。煤電行業等企業按照本行業污染深度治理要求核定排污許可總量,位于縣城建成區的其他重點行業企業,按照本行業A級或引領性績效等級排放濃度限值核定排污許可總量;縣城建成區以外的其他重點行業企業,按照本行業B級或引領性績效等級排放濃度限值核定排污許可總量。總量指標及相關管理要求載入排污許可證,實行嚴格監管。(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行政審批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4.實施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大力推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等行業企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推動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志噴涂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工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5.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等領域支持培育龍頭企業。加大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治理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縣發改局、縣科技局、縣工科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市場監管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6.積極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保績效等級評價“創A升B”行動。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環辦便函〔2021〕341號)和《山西省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辦法》(晉環發〔2022〕20號)等文件要求,推動全縣電廠、水泥、氧化鋁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環保績效“創A升B”行動。嚴格落實差異化管控政策,充分應用績效分級成果,全面提升工業企業環保績效水平。2025年12月底前,我縣轄區內80%以上重點行業企業達到B級及以上或引領性環保績效等級。(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負責落實)
7.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清單,實行網格化管理,嚴格分類處置。對已排查屬實的“散亂污”企業,必須堅持“先停后治”;對列入淘汰類的要及時采取取締措施,做到“兩斷三清”,實行掛賬銷號;對列入規范整治的,嚴格時間、標準和要求,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整治。(縣工科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發改局、縣能源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應急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深入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8.進一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以電力、水泥、氧化鋁等行業為重點,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自愿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協議中載明的技術改造項目,積極爭取資金和政策支持;已達標企業在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基礎上,通過清潔生產技術升級改造實現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可用于企業產能擴容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標。(縣工科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9.提高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消費比重。加大煤層氣開發利用力度,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縣發改局、縣能源局、縣工科局、縣自然資源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10.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到2024年底,全縣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632萬噸以內,規模以上工業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624萬噸以內。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全縣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嚴格落實國家重點區域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縣能源局、縣發改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11.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利用柳林華光電廠-呂梁市區長輸集中供熱管線,實現柳林縣城-李家灣沿線村莊清潔取暖全覆蓋。堅持因地制宜、積極穩妥成片推進清潔取暖改造,確保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全面評估現有清潔取暖改造運行情況,持續優化清潔取暖改造方式或運行模式,鞏固提升現有清潔取暖成果。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禁煤區”,嚴防散煤復燒。(縣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三)深入推進交通結構優化調整
12.持續優化貨物運輸結構,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重點行業企業的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采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暫未實現清潔方式運輸的行業企業,可采用“新能源+集裝箱”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充分利用柳林孟門集運站、孝柳鐵路集運站、匯豐王家會集運站等加快推進物料運輸“公轉鐵”,公路運輸應使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或新能源車輛。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運距500公里以上)優先采用鐵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礦、火電、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縣交通局、縣發改局、縣工科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13.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按照“城區公共領域先行、重點企業先行”的原則,加快縣城建成區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物流配送、押運、渣土運輸等公共領域車輛和火電、煤炭、建材等重點行業和物流園短駁運輸、廠內運輸車輛新能源及清潔能源替代(含電動、氫能、甲醇汽車)。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和加強監管執法等綜合性措施,推動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淘汰。到2025年,城區公共領域車輛基本實現使用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車輛,培育一批清潔運輸企業。同時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完善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常態化開展路檢路查聯合執法,嚴厲打擊拆除污染控制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嚴格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縣工科局、縣交通局、縣能源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郵政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警大隊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14.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使用備案管理制度,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單位)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向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登記報備計劃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信息(含設備名稱、編碼等),同時報送行業主管部門。及時修訂并公布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執法管控。加快推進鐵路貨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發改局、縣工科局、縣交通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15.全面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管。組織中石化等油品儲運銷售單位科學合理制定油品裝卸運輸計劃和差異化油價優惠政策,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避開夏季高溫時段(6-9月晴朗天氣下每日10-17時)進行油品運輸裝卸作業,鼓勵引導公眾在夏季高溫時段錯峰加油。加強油品進口、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組織開展自建油罐、流動加油罐車和黑加油站點專項整治,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強化柴油使用環節監管,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縣公安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交通局、縣工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能源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四)全面加強面源污染治理
16.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常態化開展揚塵專項整治,統籌推進施工、道路、裸地、堆場、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揚塵“五塵”同治,在柳林縣城區主干道建設提升空氣質量高空智能噴霧灑水降塵降臭氧協同管控項目。全縣范圍內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主管部門監管平臺。(縣住建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縣交警大隊、縣城市管理服務中心、縣公路段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17.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柳林縣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70%左右。城區道路增濕降塵和降溫要采用路面灑水和空中噴霧立體作業,道路增濕降塵作業時間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除下雨或濕度高于50%外,每天10:00-19:00采用人員輪崗車輛不停歇的方式不間斷作業。全面落實國道、省道、鄉道保潔措施,積極開展工業集聚區和重點工礦企業周邊道路揚塵治理,定期進行機械化清掃。城區主干道路、街道及307國道城區段至李家灣段路面全部實行機掃作業,發生雨后道路積泥、沙塵天氣和重污染天氣時加大清掃、清洗頻次,杜絕垃圾焚燒,降低道路揚塵污染;重點路段灑水車和霧炮車要定時路面灑水和空中噴霧立體作業,城郊五公里范圍內的大型停車場要采取硬化凈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根據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增加抑塵或者降塵措施頻次。(縣交通局、市公路局柳林分局、縣城市管理服務中心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18.開展渣土運輸整治。依法嚴查渣土運輸車輛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沿途拋灑、隨意傾倒等行為。密閉不嚴、車輪帶泥的車輛,一律不得駛出施工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建筑渣土車輛,一經查處取消建筑渣土運輸資格。新增建筑渣土運輸車輛使用新能源車輛。(縣行政審批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縣公安局交警支隊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19.開展裸露地塊整治。加強對柳林縣城區建筑工地、道路的砂堆、渣堆、煤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清理,對短期內不能開工建設的建設用地實施覆蓋或綠化、鋪裝、遮蓋,消除裸露地面揚塵污染。(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城市管理服務中心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20.城區及李家灣片區貨運車輛管控。城區賀昌大街、青龍大街、北大街、307國道城區段、濱河路全天候禁止大型貨車通行,堅決杜絕放行關系車和特權車;全縣境內所有貨運車輛必須遮蓋篷布,密閉運輸,粉裝物料做到底鋪上蓋,防止沿途拋灑;城區內施工車輛嚴格審批,執行通行證管理制度,堅決杜絕以施工車名義運輸其他貨物。(縣交警大隊負責落實)
21.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緊盯工業廠區無組織排放,企業堆場內要設置能夠覆蓋全場的微米級霧炮降塵設備,實現全覆蓋噴霧抑塵,儲煤場門口需加裝霧簾封閉設施,防止粉塵飄出確保堆場全封閉。各筒倉下料口、篩分樓、皮帶卸料落料點需加裝水氣雙流體干霧抑塵系統,微霧顆粒小于10微米,確保冬季使用周邊無明顯積水,滿足無組織排放整治要求。場區主要運輸道路必須全部硬化實現與主干道路連接并保持平整,道路沿線路肩、邊溝及公路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積塵及時進行清理,同時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增加保潔頻次,及時清除路面垃圾、塵土,確保路面整潔,無廢棄物。進出口的貨物運輸車輛應配備車輪車身清洗裝置。到2024年底,全縣重點企業都建設空氣質量微觀站,達到企業治理標準,并與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平臺聯網。(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負責落實)
22.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開展秸稈焚燒重點時段專項巡查。(縣農業農村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23.加強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監管力度。建立定期巡檢工作機制,把檢查煙花爆竹售賣、燃放情況作為日常巡查監管重要內容,依法查處違規運輸、存儲、銷售、燃放等行為。(縣公安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五)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24.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推進全縣加油站和儲油庫開展三次油氣回收治理。開展涉VOCs作業錯時施工,每年6-9月晴朗天氣下每日10-17時,禁止在建成區內開展墻體噴涂、圍欄噴(刷)油漆及切割焊接等易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戶外施工作業;除采用低VOCs的涂料噴涂、劃線作業外,禁止道路瀝青鋪設和涂料劃線作業。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負責落實)
25.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推進全縣4戶煤電企業、1戶氧化鋁企業開展深度治理。對超低改造后的電廠、水泥等重點企業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A級、B級或引領性績效評級,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回頭看”推進燃氣鍋爐全面穩定達到低氮排放要求。加大生物質鍋爐排放監管力度,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重點涉氣企業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工科局、縣市場監管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26.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2024年9月底前,除新安裝的凈化設施外其余的油煙凈化設施要完成一次清洗維護,以后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同時做好維護、更換、清洗等相關臺賬記錄,減少餐飲油煙污染。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禁止城區重點區域露天燒烤,對所有油煙凈化設施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餐飲經營單位和機關食堂應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行,達不到去除效率的要進行設備更換,未安裝的要責令經營單位限期安裝,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責令停業整頓。(縣市場監管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落實)
(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27.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編制完成《柳林縣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路線圖、重點任務和“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階段目標,并向社會公開。到2025年我縣空氣質量六參數爭取達到二級標準,柳林縣PM2.5濃度穩定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濃度穩定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NO2濃度穩定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負責落實)
28.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強化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結合環保績效分級和所屬位置情況組織開展重點時段重點行業企業差異化管控,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精準性、實效性。按照國家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指標體系要求,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管理流程,持續開展績效等級“創A升B”行動。規范應急減排清單修訂,科學合理制定重點行業企業“一廠一策”差異化管控措施,把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中對排污單位的總量控制指標和排放控制要求在排污許可證中予以載明,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涉氣企業。(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氣象局、縣行政審批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七)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29.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充分利用在線監測、走航監測、電量監控、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加強環境執法監測能力建設。堅持鐵腕治污,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超標排放、自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30.加強決策科技支撐。聘請環保專家組織優秀專家團隊,加強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VOCs與氮氧化物協同減排、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等方面研究。開展影響我縣空氣質量指標的PM10、NOx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提高科學分析預測能力建設,提高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精準性。提高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規范性、時效性,實現每年及時動態更新。(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科技局、縣氣象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八)壓實各方治污責任
31.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部門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司其職,將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方案化、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合力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
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單位和各鄉鎮政府作為轄區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要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實施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管理。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評估,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縣直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做好相關工作。(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直相關部門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32.強化依法監管。實施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結合冬春季、夏秋季大氣污染特征,有針對性地開展執法檢查,嚴格落實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要求;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促進“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依法依規嚴懲污染空氣質量的企業單位,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超標排污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為守法企業保駕護航。(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直相關部門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33.強化監督問責。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部門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履職不到位的相關人員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將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啟動約談問責機制,確保問題整治到位。(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牽頭,縣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4.強化信息公開。定期公布環境執法信息和超標超量排污的單位名單。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等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
35.強化公眾參與。加強宣傳引導,做好相關政策措施宣傳解讀,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人民群眾保護大氣環境意識。提倡開展綠色采購,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推進治污減排。創新宣傳方式,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共同改善空氣質量。提升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勵公眾積極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共同改善空氣質量。(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直相關部門按部門工作職責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