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柳林縣交通運輸執法與公安執法
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辦發〔2024〕4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柳林縣交通運輸執法與公安執法聯動機制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柳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柳林縣交通運輸執法與公安執法聯動機制
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劉金國同志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根據省廳《關于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關于在全省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領域進行專題調研的情況報告>整改工作的通知》(晉交政法發〔2024〕381號),以及呂梁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關于在全省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領域進行專題調研的情況報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呂交政法發〔2024〕290號),結合柳林實際,切實加強交通運輸執法與公安執法協作聯動,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根據省廳《關于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關于在全省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領域進行專題調研的情況報告>整改工作的通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升執法能力素質、加強執法保障支撐、強化執法協同聯動,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著力打造政治堅定、素質過硬、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廉潔高效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為我縣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快建設交通強縣提供堅強執法保障。立足交通運輸執法和公安執法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執法和公安執法協作聯動的新思路、新舉措、新辦法,建立健全分工負責、密切聯系、互補互促、運轉順暢的執法協作機制,不斷提高執法效能。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執法工作保障,提高行政執法工作的效率,成立執法聯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人員如下:
組長:趙一政 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張耀東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劉海洪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劉探海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負責人
李鵬飛 縣公安局局長助理、四級高級警長
成員:車衛東 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
呼彥軍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
劉 暉 縣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
縣公安局各派出所負責人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各中隊負責人
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各中隊負責人
執法聯動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承擔。
主 任:劉海洪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副主任:車衛東 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
呼彥軍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
劉 暉 縣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
執法聯動辦公室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溝通組織、協調、指導日常執法聯動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二)負責在執法過程中出現需移交轉辦處理案件的上報、信息共享及跟進工作;
(三)負責上報執法聯動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四)負責制定涉及交通運輸執法中特大違法犯罪案件、突發事件、暴力抗法事件的應急工作預案;
(五)執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執法聯動辦公室提出變更人員名單,辦公室及時作出調整并按程序向執法聯動領導組匯報,不再另行發文。
三、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執法為民的宗旨,堅持“緊密協作、依法嚴管、長效治理、確保安全”的總體要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優化網約車和出租車營商環境、規范網約車、出租車經營服務行為,嚴厲打擊超限、超載、非法改裝、非法營運、水上安全、招投標、工程質量安全等交通領域違法行為,行成執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四、整治措施
(一)為進一步加強網約車和出租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范網約車、出租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推動交通運輸新業態規范有序發展,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制定網約車、巡游車協同執法監管工作機制:
1.建立聯合研判機制。公安機關和交通運輸執法部門聯合對網約車、出租車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和違法違規營運行為進行分析研判,重點分析網約車、出租車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違法違規營運行為頻發地區以及在執法管理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共同商議提出針對性解決措施并跟蹤盯辦落實。
2.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公安機關和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網約車、出租車信息共享機制,確定信息聯絡員,加強溝通協調。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網約車平臺和出租車公司加強管理、落實主體責任;交通運輸部門及時將網約車、出租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非法營運線索等信息通報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及時配合對相關車輛予以布控攔截。在信息通報共享中發現的問題,由執法聯動辦公室協商解決。
3.建立風險隱患督促整改機制。對分析研判發現的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及突出問題,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機關要聯合督促網約車平臺、出租車公司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和管理,限期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整改不到位、平臺或公司名下車輛及駕駛員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隱患突出的,要聯合約談相關平臺或公司負責人,確保風險隱患整改到位。
4.建立路面聯合執法檢查機制。公安機關和交通運輸部門要成立網約車、出租車聯合執法小分隊,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執法檢查;要不定期聯合開展執法行動,按照各自職能,密切配合,嚴查酒后駕駛,超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違停等交通違法行為,以及議價、拒載、拼客、繞道、非法營運等違法違規營運行為。
5.建立駕駛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機制。公安機關和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網約車出租車駕駛員的日常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就網約車平臺、出租車公司建立專門的宣傳渠道,通過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等針對性推送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員、超速、開車接打電話、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以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高網約車、出租車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
6.建立聯合核查督促指導機制。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對網約車平臺、出租車公司一周至少組織開展一次聯合核查和督促指導,要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重點檢查網約車平臺,出租車公司交通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交通安全風險隱患整改情況、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情況,督促、指導網約車平臺、出租車公司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二)為進一步規范治超檢查和處罰行為,完善路警聯合執法機制,不斷鞏固治超成果,進一步推進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全面加強治超路警聯合執法,制定以下工作機制:
1.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在治理超限、超載、打非治違、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維護、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域開展聯合執法,建立起部門聯合執法長效機制,使道路交通違法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2.重點整治超限超載違法行為,查處超過55噸、超高、超長等超限違法和超過核定裝載質量的嚴重違法行為,重點治理懸掛虛假牌照、非法改裝、拼裝車輛及拖拉機超長超寬的運輸車輛或不符合國家標準與車輛強制性認證一致性證書不一致的車輛違法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治理短途駁載、客車超員、超速的交通違法行為。對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加強管理,確保車輛按國家規定裝載配載,堅決禁止非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
3.定點聯合執法,交通與公安執法人員在公路超限檢測站內組成聯合執法隊伍,依法對車輛超載超限運輸行為進行查處,由工作人員對貨運車輛進行稱重、檢測,引導車輛進站檢測,執法人員依據稱重和卸載單依法實施處罰記分并配合執法人員監督違法超限貨運車輛消除違法行為。
4.流動聯合執法。對于未設置公路超限檢測站的普通公路,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要組建聯合流動稽查隊,定期、不定期開展聯合流動稽查,并做好稽查記錄。發現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就近引導至公路超限檢測站或交通運輸部門指定的停車場進行處理。對于存在可能繞行逃避檢測、貨運源頭周邊和短途超限超載運輸情形嚴重的路段,要加大稽查頻次。
5.建立聯合治理長效機制,交通運輸與公安隊伍要定期開展聯合集中治理行動,震懾違法運輸行為,同時,各執法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大部門執法力度,對超限超載運輸比較集中的路段,重要節點進行突擊治理,真正形成部門聯動,既有集中執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長效機制,堅決遏制影響人民群眾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載違法行為。
6.對查扣車輛根據執法部門各自職責集中處理,實行“聯合執法檢查、一單分類處理、嚴格履行程序、確保消除違法”,在執法中遇到案情難以確定的情況,執法聯動辦公室通知領導小組召開案件討論會議,對違法行為、適用依據等問題進行認定或者明確。對交通和公安均有查處職責的案件,執法聯動辦公室協調工作人員,按程序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強協調配合,交通、公安要密切配合聯合執法工作小組,適時度召開協調會議,對聯合執法的新動態、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分析研究和解決。
(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在管理、交通運輸執法等信息上的交流和資源共享。按照“依法共享、權限分級、管理規范”的原則,推進交通領域視頻監控系統與公安機關視頻監控系統對接共享,提高信息化資源利用率,提升執法效能,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交通運輸執法人員、公安機關執法人員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嚴格執法、文明執法。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辦案、文明辦案。也可根據執法需要,聘用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學者等參與開展特定領域檢查。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認真細致地開展工作,確保執法聯動的合法性和嚴肅性。
(四)嚴守紀律,規范行為。交通運輸執法人員、公安機關執法人員在日常執法、聯合執法中要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吃、拿、卡、要,必須做到守住底線、不碰紅線。
(五)嚴格責任,實行倒查。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機制,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加強新聞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聯合執法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積極作用,聯合執法部門要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主動要請新聞媒體深入執法一線參與報道,聯合執法行動曝光典型案件,營造聯合執法的良好社會氛圍。